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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证据开示规则形塑
作者姓名:李子龙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工商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是控辩双方的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的前提是通过证据开示保障双方在获知案件事实与证据信息上的对称性,尤其是辩护方对证据信息的知情权,进而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9条授权检察机关探索证据开示制度。证据开示制度的样态表现为“双方规制型”与“单方规制型”两种模式,后者更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际。检察机关单方面向辩护方开示证据材料,需在程序上规制开示的适用阶段、方式、范围以及辩护律师的作用等具体规则,建立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际的证据开示制度。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  证据开示  知情权  单方规制型
收稿时间: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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