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在处理经济纠纷中怎样对待名为国营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的企业
作者姓名:邵增昌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可以遇到这样一些企业,他们以集体的名义,领有集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而实为个体或个人合伙私营企业,这种名义上的国营集体企业,审判实践中称之为“假集体”.这种企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较多地出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它的存在,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有时影响法院对案件的正确认定和审判.“假集体”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形象,其表现形式千差万别,有的处在集体和个体的两可之间,因此探讨对“假集体”的判断方法,研究其处理方式,对审判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略谈以下一些浅显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