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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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浅析[J].法制与经济,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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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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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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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程度的日益加深,国际货物买卖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订立,就是针对越来越多的跨国贸易,为其提供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准绳。《公约》第35条就是具体规定了作为合同的卖方应如何满足交付货物的要求。《公约》第35条共有三款内容,第一款规定了货物与合同的相符,是判断货物合乎要求的最初条款;第二款是在当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同意的情况下适用,明确了一系列设想问题的解决;第三款则规定了卖方的对存在交付不符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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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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