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建议实行刑事案件二审程序规范化
作者单位:朝阳市中级法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由于对该条的理解不一,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的作法很不一致,尤其是“参照”本身因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强制性,而影响二审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因此,完善二审程序、确保二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已经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试就二审程序规范化改革问题谈些设想以供探讨。 l.应建立动员撤诉制度。上诉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合议庭经合议认为上诉人上诉明显无理,可以动员其撤诉的法律规定。因为这是实践中的一种习惯做法,需要用法律来规范。而且近年来无理上诉的明显增多,有诉必审的作法可能导致一些确实有误的上诉案件被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