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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兼论经济法的本质
作者姓名:刘莹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学院法学系,天津,300040
摘    要:经济法在我国是新生事物,争论颇多.有的学者甚至否定经济法的独立存在,认为经济法只不过是民商法、行政法在市场经济下的新发展.本文先从经济法的本质入手,阐明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为了适应人们那些需要应运而生;继而,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价值两层面,论述经济法独立存在的必要性.

关 键 词:经济法 本质 干预 协调 宏观调控 市场规制 社会利益 公正 效益 经济安全
文章编号:1009-8267[2003]06-00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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