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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修改:引进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
作者姓名:杨学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以其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受到中小投资者的普遍欢迎。在国外,合伙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之分,为投资者提供了不同的组织形态选择。中国现行《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普通合伙,使广大投资者不得不舍弃合伙这一组织形态,转而向单一的公司形态发展,而公司在设立上的严格条件、大股东操纵以及代理成本问题,又使得大量的投资者望而却步。

关 键 词:有限责任合伙  《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  中小投资者  引进  修改  市场经济条件  普通合伙  组织形态  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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