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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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8号《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商务部部长吕福源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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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汽车运输 出境危险货物 包装容器 检验管理 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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