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以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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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伟功.我国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以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为视角[J].法学评论,2006,24(1):146-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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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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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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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为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管辖权制度中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该原则的作用在中国不明显,且本身具有较多难以克服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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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方便法院原则 环境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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