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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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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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5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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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关系中最为敏感和复杂的就是劳动群体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对群体关系协调的好与否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劳动关系状况,所以很多国家非常重视对群体关系的调整。我国从1994年开始将“三省五市”(广东、山东、福建三省,深圳、成都、大连、北京、青岛五市)作为集体合同试点以来,一直比较重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推行集体协商制度,除1994年在《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外,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相继颁布了一些办法和规定,如《集体合同规定》、《工会参与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工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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