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4年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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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栋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4年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5):536-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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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栋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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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一、修改的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称现行安全生产法)施行10余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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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修正案 第七次会议 草案 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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