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4年8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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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飞.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4年8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5):62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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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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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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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现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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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长官 立法会 草案 普选 香港基本法 委员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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