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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应推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
作者姓名:张维杰
作者单位:大连市公证处 辽宁大连116012
摘    要:20多年来,我国公正的举证责任主要是由公证处、公证员承担,公证后的一切后果都由公证处承担。而当事人则是公证处要求我提供什么证据,我就提供什么证据,至于我提供假证,似乎也与我无关。实际上正是这样的情况招致了很多风险。因此,必须大力推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我国法系定位于大陆法系国家。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相关规定也无疑是我们应当效仿的。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问题,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六条规定“诸当事人为支持其诉讼请示,有责任援引适于作为此种请求之依据的事实。”在关于证据一节也规定:“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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