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命权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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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长忠.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命权的几个问题[J].人大研究,19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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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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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云梦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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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事任免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在行使这一职权时普遍存在着任免范围不够明确,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还不能适应行使人事任免权的需要,对任命人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等问题,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对策。 一、任免范围不够明确,造成各地在确定任免对象时各行其是 对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宪法和法律都有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中都感到任免的范围还不十分明确,究竟本级政府的哪些局长、主任、科长属人大常委会任免缺乏统一的规范。一些行业垂直部门象税务、烟草、电力、邮电、银行算不算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局长(行长)算不算政府的组成人员?如果这些部门不属于同级政府,其局长不算政府组成人员,它们还要不要人大监督等问题也值得很好的研究。本文因限于篇幅,不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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