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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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旭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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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嵊州市烟草专卖局,浙江 嵊州,3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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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经营者为了追求更好的利润,会尽可能压缩生产成本,这有利于精细化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但如果盲目追求利润则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交易双方的弱势方,不法经营者在利益的趋使下,往往不会进行诚信经营,利用消费者在信息、资金、技术上的匮乏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随着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日益尖锐。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传统,维护作为弱势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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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问题 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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