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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法理)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之探讨--基于理论和实证的分析
引用本文:谢慧敏.学说(法理)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之探讨--基于理论和实证的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5(1).
作者姓名:谢慧敏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摘    要:学说能否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与难点之一。从理论角度分析,学说是法学家们阐述的关于法理元照、规则、概念和标准、或案例类型、或法律秩序的系统理论,未经有权机关认可并经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的立法体制有着深刻的国情基础,法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严格法定,法的渊源也应法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当我国学者之间、我国学者与外国及外法域学者之间的观点不同甚至相左时,应以何者为准的问题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扰。基于此,笔者认为,学说(法理)不应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关 键 词:学说  渊源  立法体制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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