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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产可破”案件审理的困境及对策--基于管理人报酬的视角
引用本文:胡瑜.论“无产可破”案件审理的困境及对策--基于管理人报酬的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5(1).
作者姓名:胡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BFX17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施行到现在,已逾七年。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无产可破”案件,有的无法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报酬,有的仅能支付部分破产费用,管理人只能拿到很少报酬,不仅损害了管理人积极性,阻碍了破产程序继续进行,也不利于破产法的长远发展。文章从国内外实际做法中提取可供借鉴的经验,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无钱可付”的困境。

关 键 词:无产可破  破产管理人  援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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