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产可破”案件审理的困境及对策--基于管理人报酬的视角 |
| |
引用本文: | 胡瑜.论“无产可破”案件审理的困境及对策--基于管理人报酬的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5(1). |
| |
作者姓名: | 胡瑜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BFX178)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施行到现在,已逾七年。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无产可破”案件,有的无法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报酬,有的仅能支付部分破产费用,管理人只能拿到很少报酬,不仅损害了管理人积极性,阻碍了破产程序继续进行,也不利于破产法的长远发展。文章从国内外实际做法中提取可供借鉴的经验,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无钱可付”的困境。
|
关 键 词: | 无产可破 破产管理人 援助基金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