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促进刑罚执行与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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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蒙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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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广西 柳州,54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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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可依法对其采取社区矫正的措施。社区矫正是社会发展和刑罚执行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实践中如何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制度,通过社区矫正实现刑罚与社会生活相结合,推动刑罚的发展顺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刑罚执行与社会生活的和谐。文章提供以下一些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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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发展的新形式 刑罚执行与社会生活相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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