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刑法应设立串通交易罪
作者姓名:尹红  刘金峰
作者单位:1.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
2. 江苏省淮安市泗阳县公安局
摘    要: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只对招投标中的串通交易行为进行刑事惩罚。从当前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看,这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要求。

关 键 词:刑法  串通交易罪  串通交易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