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火索整体分离检验 |
| |
引用本文: | 柳华春,闫连勋.导火索整体分离检验[J].刑事技术,1994(2). |
| |
作者姓名: | 柳华春 闫连勋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栖霞县公安局 265300
(柳华春),山东省栖霞县公安局 265300(闫连勋) |
| |
摘 要: | 勘查爆炸案现场,往往能提取到已燃或未燃的较完整的导火索,除了可与嫌疑人家中提取的导火索作种类认定外,有条件的还可作整体分离同一认定。一般情况下,爆炸案件中提取的已燃导火索已被炸成碎片或残段,无法作整体分离的同一认定。当现场提取到较完整的已燃导火索或未燃导火索时,即可对提取的导火索进行解剖,与从嫌疑人家提取的导火索进行种类认定,而后将现场遗留导火索较整齐一端的三层纸层层分离并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