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法律顾问
摘    要:缓刑宣告前被羁押的日期在缓刑期满后重新犯罪的能否折抵刑期? 来信编辑同志: 某人两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前被羁押三个月,而今因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那么两年前的羁押日期能否折抵刑期?如果两年前耶次是无罪判决的话,那么,前羁押日是否能折抵后来的刑期呢?如果不能折抵,则与《刑法》第四十二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不是矛盾了么?应如何理解,请赐教。华东师大俞钟晓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