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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语境下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变革之思路——在哈贝马斯“交往理性”视角下进行制度建构
作者姓名:鄢广  崔向前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2]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河南郑州450053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
摘    要:目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出倒挂现象,说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内在的、结构性的缺陷。改革的重心应当放在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上,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为指导,充分贯彻行政公开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增强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现行政复议主体对行政纠纷的共治。其条件是适当调整现有行政复议机构、科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及复议委员会人员资格与组成、增设律师代理制度、遵循行政公开原则。通过复议主体双方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理性交往,实现沟通、理解,达成共识,促进良性化纠止争,可以实现"善治"的目标。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交往理性  行政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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