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的程序规范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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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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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行政学院,四川成都,61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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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指导既不同于设立规范的行政立法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执法行为,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行政指导的目的与其他行政行为无异,仍是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行政相对人之所以选择服从指导,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于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因此行政指导不应该是一个任意的不受约束的行政行为。但是由于行政指导的特殊性。立法不可能对其内容作具体规定。那么.要规范行政指导行为,最重要的是通过立法规定行政指导行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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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规划 构成要件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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