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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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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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作为国家支农政策工具的农业保险实现其政策目标。因此,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应该明确规定在农业部内建立相对高度独立、具有充分职权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并由它来监管农业保险。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从而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内在目标———农业保险的可靠性、合理、公平和安全及外在目标———国家用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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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策性农业保险 监管目标 法律监管 农业风险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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