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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省测绘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批准福建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请示》(闽测[2007]2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经研究,同意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测的福建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并授权你们发布。

关 键 词:福建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条例  测绘局  测绘成果  修测  海岸线  海洋与渔业  海域勘界  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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