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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式辩论原则与法官释明权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作者姓名:张兴伟  文冠斌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2.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摘    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模式分别表现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更多地体现对抗辩论,而职权主义模式要求法官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行使释明权。对抗式辩论原则的实现与法官行使释明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对此,应加强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纠纷,限制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范围,使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变,实现对抗式辩论原则与法官释明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 键 词:当事入主义模式  职权主义模式  对抗式辩论  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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