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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意外事件、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作者姓名:李富强
作者单位: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464400
摘    要:[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男,25岁,农民)在砍伐屋后杨树时,因杨树归属权问题与被害人吕某(男,67岁,农民)发生争执。为了不让王砍树,吕说道“要砍可以,除非先砍死我”,并用身体护住树。王遂冲过去抓住吕的衣领和胳膊将吕甩出3米之外,并继续砍树。吕爬起来又扑到树上,又被王甩倒。连

关 键 词:意外事件  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  过失  被告人  被害人  归属权  杨树  农民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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