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功能、原则及意义初探
引用本文:彭晓伟.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功能、原则及意义初探[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3).
作者姓名:彭晓伟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摘    要:单一依靠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存在严重缺陷,群体性事件的善治要在政府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中实现.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可以发挥其信息收集与传递、构筑沟通和对话平台、社会服务和社会监督、宣传和教育等功能.同时,非政府组织应坚持沟通合作、独立自主、依法和有序参与等原则,在参与过程中应勇于担当责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提升社会公信力,树立长远目标.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对各层级政府、非政府组织自身以及利益受损群体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政治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有生力量.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非政府组织  政府  治理与善治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