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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刀切”后的铝合金企业
作者姓名:龚震
作者单位:苏州海关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5号)规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据称,此举主要是为了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型产品。

关 键 词:铝合金  出口加工区  电解铝  生产企业  政策  出口关税  出口税  进项增值税  一般贸易  海关特殊监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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