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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韩雪兴“妨害作证案”再开庭
作者姓名:吕斌
作者单位:《法人》编辑部
摘    要:通过非正常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针对韩雪兴的所谓“妨害作证罪”,检察机关自行审查、自行起诉——在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之后又自行撤诉,撤诉之后仍以“妨害作证”罪名再行起诉——检方的这一系列作为不仅令人费解,也在法律界备受关注

关 键 词:妨害作证罪  浙商  维护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  发回重审  中级法院  法律界  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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