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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加强不捕案件说理工作——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深化审查逮捕工作的做法
引用本文:张利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加强不捕案件说理工作——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深化审查逮捕工作的做法[J].人民检察,2007(14).
作者姓名:张利智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如何说明理由,法律未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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