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加强不捕案件说理工作——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深化审查逮捕工作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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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利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加强不捕案件说理工作——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深化审查逮捕工作的做法[J].人民检察,2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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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利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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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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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如何说明理由,法律未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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