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包人状告丢包人》一案判决评析——兼谈建立悬赏广告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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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旭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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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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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案情简介 1993年3月30日中午,李女士与同学王某在天津市和平影院看电影,散场时拾得公文包一只,内有现金、存折、个人图章、汽车附加费本等,价值约80万人民币。失主朱某在向派出所报案的同时,先后在《今晚报》(4月4日,4月5日)和《天津日报》(4月7日)刊登寻包启事,其中许诺对归还者“重谢”。物主李某又于4月12日在《今晚报》刊登寻启事,其中有“……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等内容。4月15日,李女士的丈夫等人与朱某李某交割公文包时发生争执,被联防队带到派出所。朱某等取回公文包并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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