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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实践思考
作者姓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王煜  赵刚
作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检委办
基金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2013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刑事申诉检察基本理论问题(GJY2013C16)》阶段性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300270]
摘    要: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检察机关面对的涉检信访特别是刑事申诉信访案件日趋纷繁复杂,仅凭控申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处置集体访、告急访等突发事件,迫切需要联合内设部门建立大接访制度,尤其需要司法警察在大接访格局中发挥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警务保障作用。一、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角色定位(一)司法警察是控申接访秩序的维护者《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2章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之一就是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第20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

关 键 词:司法警察  检察机关  应对突发事件  人民检察院  处置突发事件  秩序  信访案件  信访接待  维护者  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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