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立法法》虽然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权限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各立法主体的权限范围更清晰了.但总的看还比较原则,只是就大的方面作出划分,还不是非常具体,有些界限还不是十分清楚,特别是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国务院各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由于存在着职权交叉,立法界限也互有交叉,由此造成相互冲突的情况仍经常发生。因此,除今后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外,加强立法的协调工作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地方立法与其他立法主体的协调工作,防止越权立法,减少和避免重复立法将显得十分重要。这是需要在立法中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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