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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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富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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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鹤岗,15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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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创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在这一过程中 ,人大监督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目的是一致的。为维护公平正义 ,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摆正位置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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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 检察权 人大监督 法律监督 主观能动性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4)06-0013-02 |
修稿时间: | 2004-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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