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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
作者姓名:蔡富春
作者单位: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鹤岗,154100
摘    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创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在这一过程中 ,人大监督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目的是一致的。为维护公平正义 ,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摆正位置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关 键 词:监督  检察权  人大监督  法律监督  主观能动性
文章编号:1008-7966(2004)06-0013-02
修稿时间:200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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