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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2号)规定,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最低生活保障  辽宁省  政府办公厅  农村五保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低保标准  困难群众  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  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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