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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文(令)号]法释〔2006〕6号[公布日期]2006·8·14[类别]社会法·劳动[施行日期]2006·10·1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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