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应当是市场经济最一般的行为规则——时代迫切呼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早日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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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显冬.民法典应当是市场经济最一般的行为规则——时代迫切呼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早日诞生[J].中国司法,2005(3):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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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显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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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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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民法典草案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不过尽管民法典的编纂已启动数载,却至今依然待字闺中。据考,《法国民法典》的诞生,只用了短短4个月的时间;《苏俄民法典》的编纂,也只用了4年的时间;即使被公认为历经坎坷的《日本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也才用了20余年的时间①。可已到不惑之年的新中国,仍依然未能颁行一部民法典。一、中国法学界对民法的本质与功能的理解(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总要求有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大陆民法学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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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 提交 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 普遍 应当 一般 时间 |
The Civil Code Should Be the Most Popular Standard of Conduct in Market Econo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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