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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析
作者姓名:王秀梅  司伟攀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
摘    要:《2020疫情防控意见》将"确诊"或"疑似"病人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格主体,对构成本罪的"确诊"病人既处罚危险犯,也处罚结果犯;对"疑似"病人只处罚结果犯,且并不违背"疑罪从无"的刑事法理念。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识应主要以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为根据,并结合疫情爆发的特殊情况,综合进行判断,并强调可成立过失犯罪。同时,对严格责任的适用,以及战"疫"用重典的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予以浅析。

关 键 词:危害公共安全  适格主体  罪过形式

An Analysis on the Crime of Endangering Public Security by Dangerous Means Related with the Epidemic
Authors:Wang Xiumei  Si Weip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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