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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刑事案件“视频庭审”的正当性
作者姓名:庄绪龙  田然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杭州师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教育矫正理念下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罪人非刑罚化处罚措施研究》(项目标号:18SFB3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出于疫情防控需求,尽量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显然是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也不例外。然而,司法工作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不能因疫情防控要求而拒绝审理,也不宜不分类型一律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事实上,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的主张不仅不能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强化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反而会人为制造长期羁押、超期羁押困境,甚至导致轻罪被告人审前羁押的刑期超过其应当判处的刑期的风险,显然不足为取。在应然角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展诉讼活动,是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理性选择。在价值取向上,主张刑事案件通过视频庭审审判方式推进,不仅符合比例原则的法理考量,而且也是智慧司法、司法便民举措的实践体现,与司法亲历性的内在要求也不矛盾。

关 键 词:疫情防控  刑事案件  视频庭审  比例原则  司法亲历性

Legitimacy of the “Video Hearing” of Criminal Cases During the Period of Epidemic
Authors:Zhuang Xulong  Tian R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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