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现代化与移植西方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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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铁川.中国法制现代化与移植西方法律[J].法学,19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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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铁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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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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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着两个无法回避的选择:一是对西方法律的接受、移植,二是对传统法律的继承、创新。如何处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通常的说法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此话并未错,但却无法解决当前的难题:即眼下的中国法制观代化,究竟是以移植西方法律为主?还是以继承传统为主?辩证法认为,事物的性质是由其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认清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移植与继承的主次关系。任何笼统的折衷调和、半斤八两式的回答貌似公允,实则无济于事。最近,有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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