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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 为她伸冤
引用本文:胡利民.立案监督 为她伸冤[J].人民检察,1998(5).
作者姓名:胡利民
作者单位: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封申诉信1997年5月22日,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一封申诉信,申诉人自某诉称:3月18日晚,郑启红乘她丈夫外出未归,窜到其家里企图施暴,她进行反抗,厮打中郑持秤花打伤她的头部,伤口至今未愈。事发后,她向警方报了案,但县公安局仅对郑启红作了治安处罚。她对此不服,要求检察机关主持正义。按自某所述,这是一起强奸(未遂)犯罪案件,郑启红的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应当追究其刑事专任,但公安机关为什么还将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呢?检察长立即委派副检察长崔帮权指挥审查批捕科调查处理。检察官展开初查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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