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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摘    要: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文书送达  案件当事人  民事案件  诉讼文书  台湾省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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