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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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胜男.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理解与适用[J].法制博览,2014(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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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胜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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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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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第八修正案中新增的一条罪名,该罪名的规定,对于完善刑事立法、限制器官买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一项新的罪名,该罪名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该罪名涉及到三方主体——供体、需体、中间人,使得本罪的实施难度更大。因此,本文拟从保护法益、构成要件、立法完善,来实现该罪的准确适用,希望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实施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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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益 构成要件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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