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商业贿赂的商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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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长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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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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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会科学立项资助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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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贿赂行为可能触犯了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但其首先触犯的是商事法律,破坏的是正常的商事秩序,因此,其首先要承担的应是商事责任,应受到商事法律制裁.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是商人群体私权利,对商业贿赂的惩治不能完全以民事责任取代商事责任,以民事制裁替代商事制裁.法律在对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刑事、行政和民事制裁的同时,还应当建立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商事制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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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贿赂 群体私权利 商事制裁 |
文章编号: | 1002-7408(2008)05-008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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