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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    要:宁政发[2009]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商务厅、财政厅、同土资源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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