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功能——兼论“酒后驾车险”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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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李艳.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功能——兼论“酒后驾车险”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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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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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王伟(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北京,100872);李艳(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1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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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证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从哲学的角度看,责任保险体现了分配正义的理念;从法理学的角度看,责任保险对机动车受害人的利益给予了特别的尊重和充分的保护.2003年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的"酒后驾车险",同样体现了分配正义和保护弱者的理念,具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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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保险 分配正义 弱者保护 酒后驾车险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1日 |
On the Functions of Auto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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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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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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