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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族法治到帝制法治传统中国法治论纲
作者姓名:李贵连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重点课题“近代中国法治研究与反思”(项目编号09SFB1002)之成果
摘    要:法治转型是围绕社会转型进行的,中国第一次社会转型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与此相应,法治转型则是由贵族法治转为帝制法治。贵族法治的特质是别亲疏、殊贵贱、断于礼,也就是西周以降的礼治。"废井田,开阡陌;废分封,立郡县"是春秋战国社会转型的全部内容。这种转型用今天的语言来表述,就是经济转型和政治转型。为适应社会的这种转型,先秦法家提出了"法治"理论。这种"法治",与传统的礼治相对立,其特征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重心是治吏治官。这是秦汉以后中国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秦汉以后的中华帝国法治主要是这种观念制度化的结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用"儒家思想法律化"来概括帝制中国的法治特征较"法律儒家化"为妥。

关 键 词:贵族“法治”  君主“法治”  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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