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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制的刑法理性重构 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
引用本文:程岩. 风险规制的刑法理性重构 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J]. 中外法学, 2011, 0(1): 111-125
作者姓名:程岩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功利导向的风险规制语境中,刑法主要采取的是应急式的政策性对策,恐慌性立法和舆论对司法的挤压使得刑法自由保障功能受到威胁。刑法应主动融入风险权利义务话语体系,理性识别风险、选择刑法对策,在有限的刑法空间内为风险规制实现提供最有力的支持。风险社会的权利义务体系,核心在于建构符合公平原则的公民权利、义务和政府权力的关系结构,合理分配风险获利群体、风险定义群体、风险弱势群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将其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选择基础。具体刑法对策上,风险刑事法网的有限扩张、风险预防原则主导下的刑法前置,较之传统权利义务基础上,突破责任原则的刑法制度技术革新,更具实质合理性。

关 键 词:风险  危险  规制  刑法理性

Re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Rationality in Risk Regulation:Based on Risk Society Theory
Cheng Yan. Re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Rationality in Risk Regulation:Based on Risk Society Theory[J]. , 2011, 0(1): 111-125
Authors:Cheng Y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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