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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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长城,陈怡.论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J].法制与社会,2012(28):23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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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长城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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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贵州大学法学院 2.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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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4岁以下少年不负刑事责任存在缺陷:不符合少年犯已具备一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现实,不能实现刑法的保护功能.以少年的心智成熟状况、理解判断能力为标准,少年犯应当承担适当的刑事责任.我国应当规定少年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建立相应的刑事责任体系,扩大收容教养等强制性矫正措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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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年犯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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