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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作者单位:广东省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朱江洪与被告仲大军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仲大军在《民营经济报》上以相同篇幅刊登消除2003年12月18日失实评论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但仲大军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一项的规定,现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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